海关总署允许马拉维花生进口
海关总署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拉维花生进口。 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为产自马拉维境内脱壳花生籽实,输往中国用于加工或食用,不作种植用途,允许的产地为马拉维全境。输华脱壳花生应来自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批准的出口生产加工仓储企业,这些企业由马方向**海关总署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中方将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输华脱壳花生不得携带大谷蠹、四纹豆象、豇豆轻斑驳病毒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装运前,马方应指导、监督输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在种植期间应对中方关注的豇豆轻斑驳病毒进行监测,如发现该病毒应立即采取防除措施,降低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同时,马方应确保输华花生企业在储存或装运前采取必要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其他粮谷种子等。